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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湛江市城基房产开发公司进行税务事项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5:23:28来源:赤坎税务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湛江市城基房产开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821****1027083X01)

事由: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追缴湛江市城基房产开发公司欠缴耕地占用税滞纳金的函》(湛赤财函[2022]21 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欠缴耕地占用税滞纳金 (大写)玖仟叁佰柒拾柒万玖仟壹佰贰拾柒(¥:93779127.00)元(其中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欠缴89400510.00元,2008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欠缴4378617.00元)。上述滞纳金限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0内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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