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基房产开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821****1027083X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湛赤税二分局强催〔2023〕1号),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3年4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湛赤税二分局税通〔2022〕58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滞纳金)),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清缴你(单位)欠缴耕地占用税滞纳金 (大写)玖仟叁佰柒拾柒万玖仟壹佰贰拾柒(¥:93779127.00)元(其中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欠缴89400510.00元,2008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欠缴4378617.00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骆宏豪
联系电话:18819467770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352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郑荣建,骆宏豪(粤税征440802180155粤税征440802180199)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湛赤税二分局强催〔2023〕1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湛赤税二分局强催〔2023〕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