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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15:34:05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湛赤税 税告〔202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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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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