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021号)第二条的规定,现将2023年4月1日至30日认定的广鸿源(广东)水产有限公司等26户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2023年4月非正常户纳税人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021号)第二条的规定,现将2023年4月1日至30日认定的广鸿源(广东)水产有限公司等26户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2023年4月非正常户纳税人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