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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7月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9 10:4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07月29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湛开税 税委 2021 2

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湛江营业部

2840556

杨奇清

 

2840556

 

 

经纪人个人佣金

2022-01-01

2022-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月销售额(不含税)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不含税)超过15万元的,计税依据为代开发票金额(不含税),征收率为3%(有优惠政策按优惠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税率为2%

公告日期

20220729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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