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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廉江市名鼎家具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09:09: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廉江市名鼎家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881MA53U37C3G):

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向你单位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廉石岭税罚〔2024〕1 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廉石岭税罚〔2024〕1 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廉石岭税罚〔2024〕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石岭税务分局

2024年3月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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