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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11号
发布时间:2021-12-30 09:54: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因社会保险费政策调整,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暂停办理用人单位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业务,期间用人单位增员、减员等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以及其他各类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业务正常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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