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名鼎家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881MA53U37C3G):
我局于2024年2月28日向你单位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廉石岭税罚〔2024〕1 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廉石岭税罚〔2024〕1 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廉石岭税罚〔2024〕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石岭税务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