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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2月非正常户认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09:37: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详见附件),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42月非正常户认定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

2024314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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