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和规范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0月29日起,委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雷州供电局代征税费。代征范围为发电户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收入。代征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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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雷州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