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征收管理股 3955027
纪 检 组 395502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坡头区税务局2020年第3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坡头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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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检 组 395502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坡头区税务局2020年第3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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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