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税 税告 〔2021〕 6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具体名单和证件见“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特此公告。
附件: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