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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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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05 11:36: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市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滨税务分局

负责梅菉街道、海滨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山江税务分局

负责大山江街道、塘尾街道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博铺税务分局

负责博铺街道、兰石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覃巴税务分局

负责覃巴镇、王村港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振文税务分局

负责振文镇、长岥镇、浅水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坡税务分局

负责黄坡镇、吴阳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塘缀税务分局

负责塘缀镇、樟铺镇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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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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