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9-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16:34: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杜海平等27名纳税人:

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详见附件:2019至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请你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原件,否则,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海港大道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0759-5574975

附件:2019至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1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