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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15:11: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要求,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张伟林,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238;

持证人:洪超,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243;

持证人:全文晓,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244;

持证人:郭忠冠,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158

持证人:张俊强,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273

持证人:李伟雄,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90106

持证人:李平,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90108

持证人:王桂林,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185

持证人:石海英,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140

持证人:张向东,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111

持证人:庞土贵,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117

持证人:沈水秀,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2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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