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要求,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张伟林,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238;
持证人:洪超,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243;
持证人:全文晓,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244;
持证人:郭忠冠,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158
持证人:张俊强,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273
持证人:李伟雄,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90106
持证人:李平,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90108
持证人:王桂林,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185
持证人:石海英,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140
持证人:张向东,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111
持证人:庞土贵,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117
持证人:沈水秀,证件号:粤税征4408831802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