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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4月份宣告证件失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1:53: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4月份宣告证件失效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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