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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关于委托吴川市鼎龙湾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吴川市鸿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征的公告(2019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9-03-15 16:43:00来源:吴川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委托吴川市鼎龙湾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吴川市鸿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征的资格和代征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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