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1年3月31日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名单(见附件1)及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1年3月31日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名单(见附件1)及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或单位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