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3年6月30日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和欠税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自然人的欠税名单(见附件1)及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和欠税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自然人的欠税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