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发票使用管理,规范税收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对徐闻县范围内摩电销售商落实“带牌销售”加强管理,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凡被举报有拒绝开具发票或虚开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举报电话:0759-491571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