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身份证号码:440825********3712)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海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徐海安税限改〔2023〕185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通知内容:你于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从徐闻县贵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利息收入三百万零捌仟元(¥3008000.00元),徐闻县贵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支付利息时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你对取得利息收入三百万零捌仟元(¥3008000.00元)也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现限你于2024年1月5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申报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你在限期内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海安税务分局(地址: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荔枝路3号)领取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海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徐海安税限改〔2023〕18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徐闻县税务局海安税务分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