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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1-02-03 11:3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事项类别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电话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接听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政务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0759-2538002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35号 524022 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公示意见建议 0759-2538002
纳税服务投诉 纳税服务投诉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12366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 524033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纳税咨询 纳税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12366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67号 524033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0759-3282040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33号 524033 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纪检组 0759-3380165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35号 524022 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行政复议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67号

电话:0759-12366

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绿华路38号

电话:0759-8219928

期限: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