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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2021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0:07:00来源:鼎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至2021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收达到区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2021年第四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2.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2021年第四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   

                          2022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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