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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
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4-05-24 16:03: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4年3月31日,欠缴税款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及非正常户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单位)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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