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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1 15:55:45来源: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和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鼎湖税务工作实际,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区局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并先后围绕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向地方党委汇报3次。始终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全年共组织党委会学习30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牢宣传阵地建设,全年对外发布信息逾130篇次,宣传报道47次。深入贯彻依法治税理念,全年共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法治专题学习2次,提升法治素养,将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深入。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情况

一是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严格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结合税收收入管理工作总体部署,严堵征管漏洞促增收,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努力消化减收因素带来的影响,确保各项税费及时、足额入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财力保障。

二是抓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实。发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作用,实现直达快享,全年共召开7次减税降费工作例会,研究解决10余个涉税难点。密切关注新出台的税费政策,结合区局管户分布情况,分类施策,实现政策的精准送达,精确辅导,在注重宣传面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落实成效。

三是倾力落实税收帮扶措施。党委班子带队下沉鼎湖和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61户,精准送达“4+4”税收指南,“量身定做”配套优惠政策汇编,依法给予企业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围绕产业招商落地年工作,发挥助企团作用,采用宣讲座谈、实地辅导等形式帮扶新落户企业20余家。

四是全力支持地方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以税咨政作用,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撰写6篇经济分析报告,获地方主要负责人肯定。为挂点扶贫点沙浦镇苏二村25户农户送帮扶3次,积极投身文明交通、网格巡查、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志愿服务近3000人次,为支持扶贫、乡村振兴工作帮扶资金近10万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了解和掌握地方政府是否制定涉及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的政策,扩大清理覆盖面。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未经法制审核的文件不得对外签发。2021年,我局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是更新维护权责清单。加强跟踪监控,及时更新维护权责清单,2021年,先后修改区局、坑口税务分局和莲花税务所权责清单三次,更新表单事项600余个。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从依法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等环节入手,依托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决策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2021年度,区局先后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2次,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4次,对税收执法过错追责32人次,合同法制审核60份。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通过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示)栏等公示公开相关税收执法信息。二是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收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认真贯彻执行重大税务事项法制审核办法,全面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深入推行新行政处罚法,认真贯彻落实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组织区局干部职工参加《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专题学习。2021年度,我局对80余次纳税人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适用“首违不罚”,说理式执法和教育执法,通过柔性执法,提升纳税人税法素养,促进纳税遵从。

三是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探索创新新进公务员的培养机制,推行入职首年3岗位轮换机制。抓好执法资格考试工作。通过专题培训、脱产学习等方式,帮助新进公务员和转业军人备考,确保顺利通过考试。本年度,区局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两名干部新取得执法资格。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作用。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业特长,参与合同法制审核、重大疑难涉税案件和风险管理工作。本年度,区局新增1名干部取得公职律师证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是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不断深化内控制度机制建设,深化应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提高内控信息化水平,推进数字防控,促进权力依法运行。

二是加强督察防风险。按照省局、市局工作部署,先后开展5批次政策落实风险数据应对抽查,两轮现金税费征管“回头看”,对4批次16个指标300余条疑点数据进行分析应对,迎接市局专项督察两次,共发现和整改问题12个。通过督察,全面摸排内控风险,查找薄弱环节,提高执法风险防范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处理。2021年度,区局共办结12366转办涉税举报案件13宗,主要涉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通过台账管理、专门应对,及时回复,对账销号,确保处理质效。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转变观念,从消极应对转向积极防范转变,充分发挥复议纠错功能。主动作为,发挥综合税政辅助功能,结合涉税热点和执法难点,提前介入高风险执法事项,将事中应对转为事前防范,从注重程序转到注重实体,更加关注税收执法的公平性。本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示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定额核定、非正常户认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定期维护权责清单、执法主体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情况

一是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开展民法典、新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学习。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将依法行政作为全员培训的必修课,同时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兴税、普法平台专题学习,提升学习质效。本年度,我局举办常态化专题培训30场次,学习兴税平台活跃率100%,参加数字人事“两测”50人次,普法平台测试通过率100%。

二是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活动,通过实地走访、调研问需求,精确推送税收政策,精准实施监管,“服务+监管”齐头并进,促进纳税遵从。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情况

区局党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与区依法行政办、区普法办联系和沟通,协同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把税收法治与地方法治工作有机融合,提升税收法治的工作站位。

十一、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从督察工作反映情况来看,个别疑点数据折射出执法过程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资料把关不够严谨、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系统操作不够熟练、执法程序存在瑕疵等,防范化解税收风险依然艰巨,事前防控较为薄弱,干部职工执法风险意识不高,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二是执法水平有待加强。总的来看,区局执法人员的整体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持续提升,但仍然存在年龄偏大,知识层次、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对新政策、新理念消纳能力较弱。同时,区局法律专业人才缺乏,法治理论研究力度受到制约,法制审核人员占比较低,重大税务执法事项风范把控力度受到限制。

三是风险防范力度有待提升。疑点核查滞后,多为事后核查,个别业务发生五六年后才发现问题,时间跨度大,加上政策、人员岗位变迁,增大了核查难度。指标设置不够精准,指向范围广,筛查耗费资源较多,效率有待提升。

十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以大数据为抓手,实现涉税信息的精准分析,探索分类分行业模式下的精确推送,做实做细政策,实现政策到户,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措施,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发挥税务在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继续推进税收协同共治机制。加强与财政、金融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信息衔接,以数据为切入点,开发涉税指标,开展精确执法、精准监管,促进地区经济公平公正,良性发展。加强社会协同,规范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的税收服务行为,支持第三方依法依规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打击恶意筹划行为。加强司法协同,畅通与法院沟通机制,在破产、债权追讨案件中及时行使税收优先权,确保税款不流失。

三是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围绕重点工作,大力开展督察审查,从事后防范转向事中跟进,防患于未然。盯紧减税降费工作,狠抓政策落实,防范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风险。总结提升,从制度机制方面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质效。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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