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李荣佳,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 441203180110;
持证人:陈巧玲,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 44120320010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鼎湖区税务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