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下列纳税人已被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基本情况表(2022年12月)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