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达到区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