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陈致强,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223180140;
持证人:宁红飞,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122318013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