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2年8月)
发布时间:2022-08-18 09:11: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对以下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责令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2年8月)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