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开如下:
2023年度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22.3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宁县税务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