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局至2024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收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局至2024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收达到县级公告标准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