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奚毅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3年第1号
奚毅(纳税人识别号:510227********483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肇高新税税通〔2023〕4550号)(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正街2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肇高新税税通〔2023〕4550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肇高新税税通〔2023〕4550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肇高新税税通〔2023〕4550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肇高新税税通〔2023〕4550号
奚毅(纳税人识别号:510227********4830):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贰万零贰佰零捌元壹角柒分(¥:20208.17)元,限2023年4月28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增值税 |
建筑物(11%、10%、9%、5%)-二手房 |
2021-01-01 |
2021-01-31 |
19064.32 |
壹万玖仟零陆拾肆元叁角贰分 |
2021-02-24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市区(增值税附征) |
2021-01-01 |
2021-01-31 |
667.25 |
陆佰陆拾柒元贰角伍分 |
2021-02-24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
2021-01-01 |
2021-01-31 |
285.96 |
贰佰捌拾伍元玖角陆分 |
2021-02-24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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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