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0:57: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24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341DWG3B203/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一家

两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并在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政策条款说明,但不作为本项目的资格性审查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24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12室(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端州消防大队东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报名时提交如下资料(所有打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本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出具,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公司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 称: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址:肇庆市四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正街2号

联系方式:邓工 0758-360131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址: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24楼

联系方式:许先生 0758-23131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 话:0758-2313165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3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