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决定:
任命潘志宁为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区华芳为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股长、四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职务、四级主办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