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0:48:3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和四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将法治建设作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肇庆市委市政府等各级领导的批示肯定。现将四会市税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2023年,四会市税务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通过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等形式,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党委书记讲法治课,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同时举办相关专题学法活动,注重加强全员法治教育,在各类培训班中开设税收法治相关专题课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落实各项新出台或延续实施税费支持政策。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省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工作要求,提级管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建立退税减税政策问题快速反应、税费政策建议收集、统一税费政策口径等常态化机制,细化任务清单29项,严格对表推进、对单落实今年以来共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18批次问题和建议,累计解决税源管理分局及纳税人政策问题36项,推动降本减负惠企政策加快落地显效。

(二)倾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四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地。聚焦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出涵盖服务大项目大平台建设、促进创业就业等五大方面的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8项服务举措,补强县域经济发展短板弱项;着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创新,建立预制菜企业“一户一档”成长档案,积极引导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助力乡村振兴;主动服务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编制专题税费政策指引,向四会全市72户军创企业和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企业推送“税惠红利清单”,倾力不懈激发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动力和市场主体活力。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提升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要求,强化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权益性审核等工作力度,定期组织文件审查与文件清理,扎实抓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3年,四会市税务局严格对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和省局、肇庆市局工作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做到应清尽清经过全面筛查和清理,没有发现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四会市税务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对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行政相对人密切相关的税收或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照法定职权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健全税务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2023年,四会市税务局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健全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共对外公示四会市税务局及下属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定期开展自查和修订工作,确保公示的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反映税收立法变化和我市税费征管实际。

(二)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推进精确执法进程。全面落实两批14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通过严把政策口径规范税收执法,有效压减行政处罚裁量“弹性”空间,税务执法统一性、规范性和精确性明显提升。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防范化解税收领域重大风险。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将安全发展贯穿税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层层压紧压实防范化解风险的重大责任,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和整改,完善税收领域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七、健全涉税费矛盾争议化解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强化案件办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机制作用,以案件纠错倒逼提升全面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实现“办理一片,规范一片”的示范效果,持续提升复议应诉能力。2023年,全局新收到2宗行政复议案件,均依法依规办理;新收到1宗行政诉讼案件,已按要求做好相关应诉工作。

(二)健全涉税费矛盾争议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税务工作和力量调配上更多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研究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涉税费行政争议调解服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依法分类处理,做好调解、信访、行政复议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矛盾争议均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驰而不息强化行政监督。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充分保护基层税务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同时,及时纠正基层一线执法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提升监督效能,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切实强化督察、审计监督和重大税务案件 “一案双查”,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制度化监督。

(二)多策并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工作部署,主动加强与四会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的走访联系,推动政务公开纳入地方宣传“一盘棋”,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质量,用心用情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

(三)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四会市税务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作为依法履职、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工作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和理解。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按照上级税务机关部署,深度融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积极主动融入地方政务服务体系。搭建大沙镇便民税费服务点,着力打造“10分钟税费服务圈”,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包括社会保险费登记、代开发票在内的348项业务办理服务。同时,“零窗”税费服务“智慧云厅”电子税务局业务量占比96%;V-Tax办税平台的分流率达99.13%以上,全面响应各类税费业务场景不同数据需求,助力四会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十、加强党的领导,持续完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税务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四会市税务局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扛牢抓实法治税务建设职责,确保税务法治建设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一把手”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税务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将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积极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职能作用。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推进、有效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全局依法治税整体水平。

(三)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化执法能力。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加大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力度,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法治人才,推进法治人才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人才保障。

十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存在问题

2023年,四会市税务局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个别税收执法领域还存在执法不够规范,个别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等问题。

十二、2024年全面依法治税工作计划

(一)强党建重引领,推动法治税务建设迈上新台阶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法治税务为总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党业融合,推动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中创先争优,发动广大党员冲锋在法治税务建设最前线,引导各方资源向法治税务聚集、引导全局力量向法治税务聚合,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谋实事求实效,推动法治税务建设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

切实将法治税务建设贯穿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结合税制改革新要求,适应税源结构新变化,把握税收管理新趋势,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职责划分,优化岗责体系,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注重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促进依法高效履行职责,持续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严规范谋善治,推动税务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推行关键节点的管控,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持续跟踪新业态发展动向,及时了解企业创新发展涉税诉求,提供更加精确精细涉税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