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开发区至2022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的且截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2年下半年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开发区至2022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的且截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2年下半年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