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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中山开发区税告〔2023〕012号
发布时间:2023-04-14 15:0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学优教育培训中心(纳税人识别号:52442000MJM517180K)等267户纳税人(具体名单附下):

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4月29日前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我局对你(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你(单位)不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且有关负责人不能取得联系,文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公告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4月14日

附:公告用人单位名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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