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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中山开发区税告〔2023〕015号
发布时间:2023-04-24 11:1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中山火炬开发区爱雅迪手袋配件加工厂(纳税人识别号:92442000L84207422P)等84户(次)纳税人(具体名单附下):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5月9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我局对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你(单位)不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且有关负责人不能取得联系,税务文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公告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容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4月24日

附:公告用人单位名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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