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一季度(截至3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且欠缴税收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