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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16:23: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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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件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1号2楼)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饶税黄冈税通〔2023〕4186号)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7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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