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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通知》(潮税函〔2025〕3号)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申请的部分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