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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6:06: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吴辉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90111。

持证人:罗小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90118。

持证人:许永德,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90120。

持证人:刘培娟,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90121。

持证人:詹前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80158。

持证人:詹改进,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80228。

持证人:詹少伟,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8022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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