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吴辉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90111。
持证人:罗小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90118。
持证人:许永德,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90120。
持证人:刘培娟,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90121。
持证人:詹前城,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80158。
持证人:詹改进,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80228。
持证人:詹少伟,税务检查证号:粤税征44512218022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