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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第一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6 16:56: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第一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通知》(潮税函〔2025〕73号)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和2025年申请的部分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进行公告。

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汇总表(2025年第一批)

2025年1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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