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至2025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单位,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6年0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至2025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单位,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饶平县税务局
2026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