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认定非正常户的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3年第1期认定非正常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2月8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认定非正常户的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3年第1期认定非正常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