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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石湾税务分局于2024年03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禅税石限改〔2024〕14号),并拟送达给你单位,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单位登记的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法定受送达人进行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石湾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将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石湾税务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