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我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进行税(费)种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纳税人自觉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4年第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我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进行税(费)种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纳税人自觉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4年第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