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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送达公告(2024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4-04-19 16:13:42来源: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我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进行税(费)种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进行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纳税人自觉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4年第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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