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我局对部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进行了调整,现将本次分类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企业的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分类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企业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2024年6月19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我局对部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进行了调整,现将本次分类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企业的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分类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企业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