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截止2022年6月20日我区范围内未缴纳或解缴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及部分其他期间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集中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缴纳或解缴税(费)款义务。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费)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